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說到葉律師,他之前有一件事情我超欣賞的!

就是2011年在葉慶元...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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說到葉律師,他之前有一件事情我超欣賞的!

就是2011年在葉慶元的主導下,台北市政府針對蘋果以及 Google 兩大手機APP市集業者進行定型化契約查核,並要求蘋果及Google 遵循台灣消費者保護法的規定,分別修正 App Store 以及 Android Market 的服務條款,保障消費者依法在七日內退費之權利。Google 因未遵循台北市政府之限期改善命令,被台北市政府裁罰新台幣100萬元,Google決定關閉Android Market對台灣區的服務。

那個時候我有寫一個文章,想法如下:
(原來我發廢文的時間這麼久了?)

這個事情有趣的地方在於,
消保法規定網購物品有七天鑑賞期的由來,
是因為一個實體商品在網路上展示,
消費者訂購時完全沒辦法碰觸到商品本身,
這對消費者不公平,
所以消保法給予七天鑑賞期,
消費者收到後覺得不喜歡,還有反悔空間,
但是app一下載,
消費者第一時間就可以接觸到商品,可以玩了,
這時還要不要給予七天鑑賞期?就有疑慮勒!
也許這個app我玩一個小時就膩了甚至破關了,
那我隨時可以退,反正還沒過七天⋯⋯
那app廠商賺甚麼?

沒得賺的結果是
沒人願意開發app了,
或沒人願意賣app給你了(比如google ),
到最後大家都沒有app可以用⋯⋯

法律過度干預商業活動的結果,
到頭來不見得對消費者真正有利~

其實這也某程度的顯示
消保法有關七天鑑賞期的規定太於過時,
適用在現今網路商品,
反倒會得出不合時宜的結果~

不過喔,
我希望台北市政府繼續堅持下去,
下一波最好針對a片下載網站,
這樣網購a片看了n次後
還來得及在七天鑑賞期到期前退還給網站,
真真是所有男人的一大福音勒!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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學歷:台大法律系(1993~1997) 經歷:遠東紡織股份有限公司法制室 遠東聯合法律事務所 遠拓法律事務所 康德國際法律事務所 現任:宏光展法律事務所合署律師(獨立執業) 太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法律顧問 伸展顧問管理有限公司法律顧問 雲書苑教育科技有限公司法律顧問 基隆市政府法律諮詢律師 新北市政府勞工局法律諮詢律師 法律扶助基金會台北分會板橋分會基隆分會審查委員 法律扶助基金會台北分會板橋分會士林分會基隆分會扶助律師 地址:台北市大安區忠孝東路三段100號7樓 (忠孝東路與建國南路口) (捷運蘆洲線忠孝新生站3號出口直走300公尺) 電話:2773-5218 傳真:2773-5208 email:[email protected]
我是寫狀子開庭偶而幹樵一下客戶或被客戶狗幹的klaw律師, 請多指教! 電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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